合同要约的效力有:要约人作出邀约时,承诺人在合理期限内收到了邀约并且做出了承诺,要约自作出承诺的时间开始生效;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外作出承诺,视为一个新的要约生效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