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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中一方隐瞒欠下巨额外债怎么办?

    发布:2024-12-06 点击:8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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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中一方隐瞒欠下巨额外债的,可以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瞒大额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该借款系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且夫妻无共同生产经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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