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借款人需要明白,如果法院选择强制执行借款人,可能是因为借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所以它将强制执行借款人。一旦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借款人需要在6个月内偿还贷款,否则其名下资产可能会被拍卖。
如果借款人想要慢慢偿还欠款,他需要与债权人协商,法院作证,双方协商一个具体的还款计划,可以接受,然后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该计划偿还。协商完成后,债权人可以选择撤回诉讼,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借款人。
因此,执行和解协议可以通过法院与执行人协商,分期偿还。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和解协议的,执行人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录在笔录中,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这样强制执行是可以慢慢还钱的。
一般来说,借款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需要在6个月内还清贷款,不能按照借款人的意愿慢慢还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